【林林被虐】7歲女童被疏忽照顧變植物人 母罪成官斥判最高10年監禁也不夠
發布時間: 2018/06/20 16:02
最後更新: 2018/06/21 13:33
7歲女童林林遭母親疏忽照顧致嚴重營養不良成植物人案,7名男女陪審團今經過約4小時商議後,一致裁定女童母親王榮汶忽略兒童及兩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女童父親凌耀忠則被一致裁定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兩人還押候判。法官薛偉成指本案屬最差的忽略兒童個案,林林或如植物人般須在醫院內渡餘生,要人照顧,判女被告最高十年的監禁刑罰也不足夠。
控方今又呈上林林的最新醫療報告,報告指林林現時仍需卧床,並依賴他人照顧其日常生活,而林林現時仍未能作出有意義的反應,且需透過胃喉進食,報告又指林林的父親和祖母間中會前往探望,大約一個月一次。而根據醫生較早前判斷,林林不可能完全康復。
涉案女被告王榮汶(別名王雪欣;42歲)被控於2015年4月28日至7月18日期間,故意忽略其7歲大女兒林林,女被告又涉於事發後兩度誤導警方及社工等調查人員,而被控兩項妨礙司法公正罪,其中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與女童父親,即案中男被告凌耀忠(52歲)一同被控。
控方案情指,原育有一對孖女的女被告於06年與男被告在內地再婚,並於08年誕下林林,女被告於2014年11月將林林帶來港定居,由於男、女被告當時分居,故林林亦由女被告獨力照顧。
林林自2015年4月28日起再沒有現身學校,直至7月28日由女被告送到仁濟醫院,當時林林心跳一度停頓,腦部缺氧致變成植物人。根據當值的急症室醫生巫斌供稱,當時護士以為有人抱著一具屍體前來而感到大驚。
控方又指女被告事後為掩飾真相,故向警方等調查人員訛稱女童自出生便患有發展遲緩等毛病,又因把玩自己的大小二便而致皮膚敏感潰爛,並在出事前約兩周始來港;男被告其後亦加入與女被告「夾口供」。惟警方後來得知女童曾就讀幼稚園,調查下發現女童事發前健康狀況良好,且早於2014年底已來港定居,隨之揭發兩人誤導調查人員。
男、女被告則各執一詞,互相指控對方才是負責照顧林林的人,而自己則遭對方以暴力或家人安危作要脅,才被逼配合撒謊。女被告於自辯時指自己將林林帶來港後,便按男被告要求將林林交給他照顧,而自己與一對孖女則因常遭男被告虐打而不敢逆他的意思。後來林林就讀的幼稚園校長及教師均認出女被告是每天接送林林上學的人時,女被告質疑對方錯把前夫的胞姊或女友誤認為自己。
男被告一方的說法則與控方案情相若,但強調自己受心臟科藥物影響及有精神問題,導致判斷力欠佳等,因而在女被告的威逼下配合撒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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